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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24

     

    梅高美集团4858文

     

    校办字20156

     

    关于印发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和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和《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学校研究制定了《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信息公开工作是新形势下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相关问题和困难。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要明确1名负责人分管信息公开工作,指派1名工作人员为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公开事项清单和保密审查制度,并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地点:综合楼920室;联系人:肖勇;联系电话:027-88663896;电子邮箱:xxgk@hubu.edu.cn)。其中,各单位公开事项清单可参照学校清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并明确清单中各事项的公开时间和责任人。各单位应于每年10月上旬完成本单位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按要求报送省教育厅。学校信息公开网(5月上线运行,学校清单中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加强监督检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办公室适时对各单位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不健全、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等情况,限期责令改正;对于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2.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3.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申请表

     

     

                          湖 北 大 学

                           201558

     

     

     

    附件1

    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工作指南

     

    为有效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特编制《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获取方式

    《指南》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修订和解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网查阅和下载电子版《指南》,也可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索取纸质版《指南》。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的信息,由《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具体列出。

    (二)公开的方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应通过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网统一公布。学校也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采取其他方式公开。

    (三)公开的程序

    主动公开的一般程序为:信息责任单位形成信息并同步进行审查——报送该信息涉及的相关单位以及学校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信息责任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校领导审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并归口发布或更新。

    上述程序中的“审查”、“审定”工作,主要是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是否涉密等进行核实、确定。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形成过程中,经过学校会议、学校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学校相关专门组织会议等研究决定,或经过相关单位会签(可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会签)、校领导签发,即完成了上述程序中的“审查”、“审定”工作。

    (四)公开的时间

    主动公开的信息,一般自形成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一般自变更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更新。具体参见《清单》中“公开时间”栏目相关要求。

    三、依申请公开

    除学校已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公开的程序

    1.申请。梅高美集团4858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学校原则上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学校指定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

    办公时间:校历规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027-88663896027-88662960(传真)。

    电子邮箱:xxgk@hubu.edu.cn

    办公地址:梅高美集团4858学校办公室(行政楼920室)。

    邮政编码:430062

    3.审查。主要是对《申请表》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以及对依申请拟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涉密等方面进行审查。其中,对《申请表》的审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其他需要审查的,参照主动公开的相关规定执行。

    4.答复。对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下列情况,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分别答复:

    1)属主动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不予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应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对能够确定该信息责任单位的,可告知申请人该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包含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说明理由;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申请公开同一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应告知不再重复受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它处理。

    5.归档。对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答复结束后,应将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二)收费规定

    学校向申请人提供信息,除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它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应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四、监督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学校及其所属单位(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办公室或学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办公室相关情况如下:

    办公时间:校历规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投诉电话:027-88663907

    电子邮箱:jiwei@hubu.edu.cn

    办公地址:中共梅高美集团4858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梅高美集团4858监察处(行政楼417室)。

    邮政编码:430062

     


    附件2

    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文件依据

    责任单位

    公开时间

    1

    基本信息

    6项)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学校办公室

    第(1)项每年6月、12月更新并公开;

    第(2)项每年10月公开;

    第(3)项每年12月公开;

    第(7)项“招生章程”每年5月公开,其它每年1月公开;

    第(8)项每年4月公开;

    第(9)项“查询渠道和办法”每年7月公开,其它每年9月公开;

    第(10)项每年11月公开;

    本页其它事项根据工作实际按要求及时公开。

    2)学校上一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348号)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

    工会委员会

    4)教授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

    发展规划处

    5)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

    6)学校发展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要点及重点工作安排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发展规划处;学校办公室

    2

    招生考试

    信息

    8项)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

    招生就业处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11)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收研究生人数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2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

    研究生院

    12)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成绩

    13)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14)研究生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文件依据

    责任单位

    公布时间

    3

    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7项)

    15)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合作发展处

    第(16)项每年5月公开;

    第(17)项每年1月公开;

    本页其它事项根据工作实际按要求及时公开

    16)学校上一年度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17)学校上一年度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8)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国有资产管理处;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19)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

    财务处

    20)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1)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4

    人事师资信息

    5项)

    22)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39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教党〔201122号)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党委组织部

    23)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24)校内中层干部任免

    25)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招聘信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人事处

    26)教职工申诉制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职业规划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文件依据

    责任单位

    公布时间

    5

    教学质量信息

    9项)

    27)本科生占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任课教师数量及结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

    教务处

      第(33)、(34)、(35)项每年1月份公开;

      本页其它事项根据工作实际按要求及时公开;

    28)专业设置及人才培养方案、当年新增与停招专业名单

    29)全校总课表及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和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0)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占教授总数的比例、教授授本科课程占课程总门次数的比例

    31)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13号)

    《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

    3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12<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333)

    33)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

    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

    34)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35)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6

    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4项)

    36)学籍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教务处

    37)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

    38)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39)学生申诉办法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序号

    类别

    公开事项

    文件依据

    责任单位

    公布时间

    7

    学风建设信息

    3项)

    40)学风建设机构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

    第(47)项每年5月更新并公开;

    本页其它事项根据工作实际按要求及时公开。

     

    41)学术规范制度

    42)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8

    学位、学科信息

    4项)

    43)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基本要求及申诉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

    《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

    《关于委托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的通知》(学位〔201018号)

    《关于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

    《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

    教务处;

    研究生院

    44)拟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

    45)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

    46)拟新增学位授权学科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申报及论证材料

    9

    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2项)

    47)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9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48)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10

    其他

    2项)

    49)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97号)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教党〔20133号)

    党委组织部;学校办公室

    50)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

    学校办公室;保卫(部)处;

    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3

    梅高美集团4858信息公开申请表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子邮箱

     

                    

    所需的学校信息

    文件名称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单选,并提供自身特殊需要关联性证明)

    □自身生活需要  □自身生产需要   □自身科研需要  □查验自身信息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仅供公民申请)

    □申请(减免费用须提供证明)     □不

    提供信息的指定方式(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其他

    获取信息的方式(单选)

    □邮寄    □传真    □网上获取    □自行领取    □当场查阅、抄录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依法合理使用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学校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受理号:______年第______号(由受理员填写)           受理员:

     

                       

    梅高美集团4858学校办公室

    20155 8日印发

     

         校对:石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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