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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请购买校内公有住房的通知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9-04-02

    内各住户

    根据《梅高美集团4858出售公有住房实施细则》(校国资字[2018]1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购买校内公有住房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校内公有住房的相关程序

    校内公有住房出售分为报名申请、住房情况调查、申购资格审核、省直房产交易中心审批、缴纳购房款、领取产权告之单、办理不动产权证等七个阶段。

    二、校内公有住房出售的范围和申请对象

    出售范围:校内已办有“大证”的住房,即:三区6栋至18栋,四区4栋至9栋。

    申请对象:现住房在上述范围内,且在2012年6月30日以前来校参加工作的符合房改条件人员均可以申请。

    三、购买校内公有住房的报名申请

    1、请申请人凭户主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学校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取《武汉市房地局购买成本价住房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领表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4月3日-4月12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综合行政楼8楼811室

    3、交表及收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4月15日-4月22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综合行政楼8楼811室

    4、截止2019年4月30日前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的职工,均视作自愿放弃购房处理。

    联系电话:027—88662043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1日

     

     

    附:购买公有住房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填表说明

     

    一、申请住户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购买校内公有住房的住户需提交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离婚家庭除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交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3、离异、丧偶再婚家庭需提交原配偶和现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家庭需提交原配偶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如判决离婚,需提交离婚判决书和回执单原件及复印件)及与现配偶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离婚证、结婚证需复印首页及附页)

    4、户主健在配偶去世的职工家庭,需提交配偶的死亡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

    5、户主去世配偶健在职工家庭,需提交户主的死亡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提交所有继承人签署的办理人委托书。

    6、户主及配偶均已去世职工家庭,需提交户主及户主配偶的死亡证明,结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两份),提交所有继承人签署的办理人委托书。

    7、现住3区6栋、8栋、9栋、10栋、11栋、12栋、13栋、14栋、15栋。四区5栋、7栋、9栋的住户中从事教师工作的职工,需提交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若系从事教学,又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请到人事处进行认定。

    以上材料需在提交《武汉市房地局购买成本价住房申请表》的时候同时提交。

    二、填表说明

    1、“房屋座落位置”的填写,根据学校住房办提供的“地址条”完整准确填写。

    例:我自愿申请购买座落在武昌徐家棚友谊大道368351单元6-1(号)的单位公有住房。

    2、“申请人姓名”填写户主姓名。双职工家庭可以以职称、职级高的一方作为户主填报。

    3、“职务职称”在职人员按现有职务、职称填写。离退休及去世人员按离退休或去世时职务、职称填写。

    4、“原是否购房”填写是否购买单位房改房及集资建房。

    5、“家庭成员”一栏,配偶属非本校职工必须填写,申请人有未成年子女的必须填写,已成年子女由申请人自愿填写。

    6、申请人及配偶人事部门必须注明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离退休时间、职务职称、并加盖公章。房管部门必须注明是否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房及面积,是否享受货币补贴及金额,并加盖公章。

    因房改售房资格审核、售卖核算等工作程序严谨、复杂,请各申购住户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真实填写并按时提交各项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后续房改售房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27—88662043

     

    校住房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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