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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高美集团4858关于开展2021年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1-07-06

    各学院:

    根据湖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湖北省“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才〔202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计划

    湖北省面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产业等领域遴选100名德才兼备、表现突出、行业公认、专业能力强、创新活力足、成长空间大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其中青年科技人才占比不低于80%)。

    二、推荐名额

    我校推荐名额共7名(组织推荐6名、专家举荐1名),各学院最多推荐1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已全职在湖北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操守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团队协作能力;

    3.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公共卫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放宽至42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化艺术类可适当放宽,技能人才应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5.已入选国家同类型和省同层次重大人才计划的,暂不能申报。

    (二)专业条件

    1.申报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人选,至少应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2)研究或技术成果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具有原创代表性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或在临床一线取得重要成果,同行认可度高;

    (4)在技术应用、技术转移、技术创新、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成效突出,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

    2.申报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2)作为主要人员承担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机构主办的文化艺术活动,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社科、文艺作品奖项,或作品被省部级及以上文化艺术机构收藏,具有较高知名度;

    (4)具有原创代表性研究成果,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质量论文,同行评价认可度高。

    3.申报产业领域的人选,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才能,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或领先地位,或服务国家、省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业绩突出,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

    (2)获得省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综合表彰荣誉,或在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且在本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在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4.在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突出,有一定社会影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向所在学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表现特别突出的优秀青年人才也可通过专家举荐的方式提出申请(获2名及以上同行业知名专家联名举荐,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学院按要求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异议后报学校;

    (二)学校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评审拟定推荐人选,报学校审定;

    (三)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人选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由学校报省教育厅。

    五、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认真审核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严把思想政治关,无师德师风和学术不端问题。

    (二)请各学院于2021年7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各1份(学院盖章)交至综合楼40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chencliu@hubu.edu.cn):

    1.推荐报告纸质版(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2.《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A4纸横向打印,学院盖章)

    3.《推荐人选综合材料一览表》(附件4,A3纸纵向正反打印,学院盖章)

    以上材料请学院相关工作人员报送,不通过申报人员个人报送。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

    联系人:刘老师,电话:027-88663582。


    人事处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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