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2年清明节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清明节放假时间:4月3日(星期日)至4月5日(星期二),共3天。4月2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课。
二、本科生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清明节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安全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等工作,3月31日(星期四)上午11∶00前通过湖大云盘将本单位的值班安排(电子版)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值班地点:综合楼九楼911 室,值班电话:88664102;安全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值班电话:88661110。
五、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师生“非必要不外出”,校外人员“非必要不进入”的要求,所有人员进出校门落实“四必”和“两码”查验措施。校内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开展,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校长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