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发〈关于在“新职工”中计发住房货币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国资字〔2022〕4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新职工”从2022年开始计发住房货币补贴。现就具体申请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个人网上申请
1.6月10日—6月20日,“新职工”登录“智慧服务中心→房产系统”,填写基本信息,网上提交申请。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7:30,过时未申报人员请于下一个申报期再申请。
2.6月21日—6月22日,学校初核。初核内容主要为①是否为“新职工”,包括2012 年 7 月 1 日至2022年5月31日参加工作的我校在编在岗职工和2012 年 7 月 1 日至2022年5月31日引进或调入我校工作的在编在岗职工;②是否在学校有分配住房,包括按房改政策购买或租住校内公房(含周转房)、湖大琴园小区、湖大教师公寓(忠诚公寓);③是否在聘期内已按约定享受租房补贴或安家费等。
二、调查及复核
1.6月23日—7月20日,初核通过的申请人自行在“智慧服务中心→房产系统”网上打印《梅高美集团4858住房货币补贴申请人员住房情况调查表》(下称《调查表》),有原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前往国资办房产科(行政楼612 室)领取《关于请求协助调查住房及住房货币补贴情况的函》(下称《调查函》)。自行联系配偶所在工作单位和本人原工作单位人事、房管部门,按表格要求真实、完整填写内容。职工本单位人事、房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由我校国资办会同相关部门签署。
2.提供个人住房房查结果:本人及配偶的房产、不动产查询结果(本人及配偶持身份证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查询机上打印《武汉市房屋交易权属登记及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告知单》)。
3.准备其他相关材料: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等婚姻证明材料。
4.7月20日前,申请人提交《调查表》、《调查函》、房查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国资办房产科(行政楼612室,电话:88662043,联系人:汪老师、肖老师)。
5.由学校住房货币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
三、审定及发放
学校将以上材料提交上级部门审核后,逐月发放“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
四、网上申请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准确、规范、完整填写相关表格及材料,因申请人误填、漏填或隐瞒相关信息、信息不一致,造成资格审核不通过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2.截至2022年5月31日处于试用期内的“新职工”,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再申请计发住房货币补贴。
梅高美集团4858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人事处
2022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