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附件1)及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函〔2021〕4号,附件2)和《梅高美集团4858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校研字〔2016〕8号,附件3),为做好我校2021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撤销学位授权点
8月24日前,相关学院根据国家、学校文件(附件1、3)要求及湖北省工作通知(附件2)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自主撤销相关工作,填写并报送《梅高美集团4858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9月14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文件规定对撤销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9月28日前,学校对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9月30日前,学校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等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
二、自主撤销并同时新增学位授权点
8月24日前,根据国家、学校文件(附件1、3)要求及湖北省工作通知(附件2)精神,相关学院按照规定程序完成自主撤销相关工作;提供符合条件的10名同行专家名单,其中外省专家至少5名,并报送《梅高美集团4858新增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信息表》(附件5,一式1份及电子版)。
8月28日前,相关学院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0)》(附件6)开展自评,填写并报送《申请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自评表》(附件7);组织符合增列条件的学位授权点通过国家“学位授权审核材料填报客户端”填写《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含研究生培养方案),并报送《简况表》(纸质版一式5份及电子版)和《梅高美集团4858申请调整学位授权点审批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2份及电子版)。
9月14日前,学校组织5-7名同行专家对拟申请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文件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对撤销和增列申请进行审议表决。
9月28日前,学校对拟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进行为期10个工作日的公示。
9月30日前,学校将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工作报告、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以及使用“学位授权审核材料填报客户端”填报的《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含研究生培养方案)等相关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学位办。
三、相关说明
1.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要服务国家战略和湖北发展需求,优先增列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我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16条制造业重点产业链、10大农业重点产业链相关领域的学位授权点。
2.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须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审核基本条件(2020)》。申请增列的各一级学科点与学校现有一级学科授权点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不能重复,申请增列的各专业学位类别与学校现有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骨干教师不能重复。省学位委员会将根据学位授予单位报送的材料,对学位授予单位调整工作进行审查。
3.学院自主撤销学位点且不同时新增,学校根据需要可统筹新增其他学位点。
4.校研字〔2016〕8号文对学校动态调整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如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新修订的学位〔2020〕29号文不一致的,请按照国家文件执行。
5.所有学院报送的材料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不得有涉密内容。
6.请相关学院按照工作程序、时间节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材料报送地点:行政楼6楼628室,电子邮箱:xk@hubu.edu.cn。
附件:
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学位〔2020〕29号)
2.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函〔2021〕4号)
3.梅高美集团4858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校研字〔2016〕8号)
4.梅高美集团4858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审批表
5.梅高美集团4858新增学位授权点同行专家信息表
6.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7.申请自主增列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对照自评表
8.梅高美集团4858申请调整学位授权点审批表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