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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团字[2012]24号-后勤集团合同管理规定(24)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9

     

    集团字[2012]24

     

     

    后勤集团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制订《后勤集团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  集团有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规定》,搞好集团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签订的租赁合同、购销合同、借(贷)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承包)合同、运输合同、委托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协议)。

    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五条  合同审批权限

    1、合同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报经营管理部备案。但涉及到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5000元以下的合同,须报经营管理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2、合同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由经营管理部审核,集团分管领导审批。

    3、合同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重要合同应上报集团,由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核,经集团总经理批准;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经集团办公会研究批准。

    ①重要合同是指合资、合作经营合同;对外投资、融资借款合同;重大设备设施租赁合同(半年以上);无形资产转让合同;技术引进合同以及其他对集团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合同等;

    ②其它有必要审批的合同。

    第六条  集团经营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法律专家,对经营合同进行审核,提出参考意见。审核的要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

    第七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重要合同应当呈报学校法律顾问室咨询或报请有关机构鉴证,或请公证部门公证。

    第八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1、申报。各单位应事先填写《后勤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见附件),随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送报集团经营管理部审核。

    2、审核。对送审的合同,集团经营管理部要认真审阅,并对合同作出是否可行或需进一步论证等审核建议。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或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

    3、批准。经营管理部审核后,按审批权限,由集团领导在《后勤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后,由承办人按审批的意见办理。

    合同的签订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合同的主体应具备法人资格。后勤集团作为学校直属二级单位,是学校赋予了相对独立管理权的民事主体,具有在职能范围内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集团各单位合同的签订、变更和解除,由集团作为民事主体资格进行。

    第十条  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十一条  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依法正确履行审查义务,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是否有经营权、是否有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是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及其相应代理权限等。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权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十二条  直接以集团为主体的合同由集团总经理签订;集团所属单位业务往来需要签订经济合同,在遵循合同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的前提下,由履约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集团内部所属单位之间的合同由双方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但必须经经营管理部鉴证后有效。

    第十三条  集团所有合同必须加盖“梅高美集团4858后勤集团合同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集团作为签订经济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由经营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不得私自带出,不得借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

    对违规使用集团“合同专用章”而引发的一切责任,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合同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详实。

    合同(协议)一般应具备下列主要条款:合同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结算方式;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合同签订时间;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性质,约定合同争议的管辖地等。

    第十五条  集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一式四份,集团合同承办单位、合同对方、经营管理部及财务部各一份。财务部一份,作为筹资、付款和收款的依据。

     

    合同的履行

    第十六条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七条  签约单位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如交货、验收、结算等)及时跟踪、管理。审批人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应追究审批人及签约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十九条  经营管理部作为集团签约单位的督导方或鉴证方,监督、指导、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二十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不可抗力影响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从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出发,由签约双方进行协商。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按审批权限论证后生效。经鉴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应报原机构备案。经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构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变更、解除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变更、解除合同在未达成协议之前,原合同仍应履行。

    第二十二条  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按原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与对方发生纠纷,由签约单位负全责。经营管理部协助处理。涉及集团内部单位的,由经营管理部牵头协调处理或由集团有关领导负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提请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

    1、承办人提交合同纠纷处理申请报告,根据合同审批权限报批。

    2、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合同纠纷,经营管理部视情况,提出建议,由集团办公会作出批示意见:负责处理纠纷的单位、人员及处理意见等。

    3、对经协商仍无法解决或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合同纠纷,经集团办公会同意,可上报主管校领导或咨询校法律顾问室,然后按法律程序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还应加盖经营管理部公章。

    第二十六条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签约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第二十七条  若合同对方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签约人应及时向集团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效者,由集团经营管理部协助相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签约人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资料汇总、归档。

    合同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  集团各单位都必须加强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

    1、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并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2、建立合同档案。

    3、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各单位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标的额、对方单位、履行过程、交接情况、验收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签订合同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于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负责任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经集团研究,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凡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纠纷的处理过程中,避免或挽回损失的或检举、揭发违法合同有功的人员,集团视情况予以奖励。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有关条款在执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经营管理部负责解释。《梅高美集团4858后勤产业集团合同管理暂行规定》(集团经字[2008]9号),《梅高美集团4858后勤集团合同管理补充规定》(集团字[2006]17号)同时废止。

    附件:《梅高美集团4858后勤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合同  管理  规定                            

    主送:集团领导  各单位                                

    抄送:校领导刘星海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后勤集团经营管理部            2012年11月27印发  校对:徐朗                          共印30

    附件:

    后勤集团合同签约申报表

     

    序号:

    合同名称

     

    编号

     

    申报单位

     

    收文日期

     

    页数

     

    签约单位

    甲方

     

    办理时限

     

    密级

     

    乙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合同要点

    签约时间

     

    履行期限

     

    标的额度

     

    交易内容

     

     

    付款方式

     

    其它

     

    签约单位

    行政主要

    负责人意见

    签字(盖章):                     

    经营管理部

    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集团领导

    意见

    签字(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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